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全体教师、辅导员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17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7〕45号)文件精神,充分落实第33个教师节“迎接党的十九大,做好学生引路人”的活动主题,学校就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和组织审核评定相结合,突出教学质量评价,注重在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中具有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工作实绩。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优秀教师28名,其中自有专任教师25名,其他专任教师3名;优秀辅导员12名。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忠诚于教育事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弘扬优良教风;
2.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任教两年以上(含两年);
4.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改革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教学成果、教学比赛、指导学生竞赛等教学业绩方面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立项或奖项;
5.2016年度年终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学生评教成绩85分及以上。
(二)优秀辅导员
1.热爱祖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努力为同学排忧解难,被学生尊重和信赖;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所带班级安全稳定;
3.严格执行校纪校规,注重培养学生骨干和班、团干部,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整体积极向上、凝聚力强,班风良好,在班级常规工作考核中成绩位于所属学院前三名;
4.入职两年以上(含两年),所带班级在上学年获得过校级集体荣誉(如: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5.在上学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个人荣誉,且学生满意度和师德师风测评均不低于8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执行“一票否决制”:
1.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规定,出现过高校教师七条严禁行为;
2.2016-2017学年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
3.不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受到通报批评;
4.2016年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中,学生明确对其提出不良评价;
5.2016-2017学年请假超过10天 (不含10天)。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4日前 个人申报,所在院部审核推荐。
(二)9月6日前 院部将评选推荐结果报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处审核。
(三)9月8日前 教师工作处、学生处将审定后的评选结果提交人事处。
(四)人事处提请校务委员会评定并进行公示。
(五)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优秀教师”由教师工作处牵头,教务处配合完成初审与汇总,“优秀辅导员”报学生处初审与汇总。
(二)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辅导员对鼓励先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推优工作。
(三)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
(四)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各部门要严格审核,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监督,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优秀教师审批表.doc
2.优秀辅导员审批表.doc
山西工商学院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