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下称《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推选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院部于5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员《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回教师工作处。
附件:1.教育部教育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NewsPic/file/20170427/20170427111084388438.zip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