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 — 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导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0 17:08:16 阅读:1039   
 

各二级学院:

为了充分完善我校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就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导师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各二级学院,请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导师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完善我校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就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导师是通过生涯发展指导及就业帮扶实现学生就业的校内外聘任人员。分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和校友导师三类,分别由校内的教师、行政教辅人员,校外企业家、企业高管、高校名师,我校各届毕业生中的优秀校友构成。就业导师将为我校全体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  就业导师积极配合就业创业中心工作,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就业创业中心及各二级学院推荐聘任的所有就业导师。

第二章  就业导师的聘任

第五条  就业导师聘任标准

(一)校内就业导师:

1.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辅导员、行政教辅管理岗工作人员;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至少本科学历层次;

3.近3年有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的授课经验;

4.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管理和行业规则;

5.具有某行业领域的丰富经验。

以上条件中2-5项符合任意一项即可推荐获聘为校内就业导师。

(二)校外就业导师:

1.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管理和行业规则;

2.成功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人资、财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4.行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5.其他领域具有一定经验和造诣的实践工作者。

以上条件中1-5项符合任意一项即可推荐获聘为校内就业导师。

(三)校友就业导师:

1.须为本校历届毕业生;

2.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管理和行业规则;

3.为所在行业有一定经验和造诣的专业人士;

4.在所处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成功人士;

5.其他在升学、公考、入伍、出境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以上条件中2-5项符合任意一项即可推荐获聘为校内就业导师。

第六条  就业导师聘任原则

(一)志愿帮助学生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为学生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致力于培养学生就业意识,挖掘学生就业潜力与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三)能对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就业辅导服务,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就业。

第七条  聘任程序及聘期

(一)就业创业中心对符合聘任标准的拟聘任就业导师颁发学校聘书。

(二)每位就业导师聘期2年,聘期结束后,无终止合作事宜或特殊情况发生的自动续聘。

第三章  就业导师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  就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在校生开展就业主题的课程、讲座、沙龙、论坛或其他就业实践活动。

(二)保持与就业学生沟通交流,对寻求咨询的教师和学生,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三)及时与就业创业中心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就业导师的权利:

(一)获得由我校颁发的就业导师聘书。

(二)根据我校学生就业需求,开展课程、讲座、沙龙、论坛或咨询,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三)享有参与就业创业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与研讨项目的权利。

(四)享有参与就业创业中心组织的“优秀就业导师”年度评选活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根据导师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所在单位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

(六)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的导师单位,可优先签订“校企共建就业基地协议”并挂牌。

第十条  就业导师的对接

(一)就业教育

就业导师为学生进行就业教育类课程或活动,二级学院就业指导老师或就业创业中心相关负责老师应当至少提前半个月与就业导师对接开展工作 ,商定相关事宜并预约时间。负责联系人员对工作结果进行记录反馈并按规定存档。

(二)就业咨询

学生如需向就业创业导师咨询问题,需通过二级学院就业指导老师或就业创业中心相关负责老师进行联系后,在不影响就业导师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就业导师选择一对一辅导交流或专题研讨的方式进行。负责联系人员对咨询情况及结果进行记录反馈并按规定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就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合作: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未按约定参与就业指导工作的。

(二)未经学校授权以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就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活动,严重损害校方及导师形象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就业创业导师职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就业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导师推荐表                                                               

编号                                                        

  

 

   

 

出生日期

 

1寸红底

照片

导师类别

校内□         校外□         校友□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主要

社会

职务

 

 

 

个人职业/

创业经历

 

 

 

主要

工作

业绩

 

 

 

 

推荐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

领导

意见

 

 

 

 校领导(签字):                          

注:请将本人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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