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 — 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0 17:06:14 阅读:1127   
 

各院、部、处、室、委、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中“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就业工作规范管理的目标,特制定《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及山西省对高校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要求,持续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本着“精心指导、精细管理、精准帮扶”的工作理念,在保证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就业工作是包含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事务工作。

第三条  我校就业工作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执行“一把手”工程工作要求,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就业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就业工作,组长由学校党政一把手同时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就业工作副校长兼任,主要成员包括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就业工作专门服务管理机构,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统筹全校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和服务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就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工作,就业工作内容纳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同时兼任,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兼任,主要成员包括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等。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毕业生规模及学校工作实际情况,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配备就业工作专职人员。 就业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就业工作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逐步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目标和方向;

2.依据学校就业工作目标和方向,统一部署、协调全校的就业工作;

3.对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就业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工作机制体系,严管工作作风和行为,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2.根据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和实施学校就业工作计划,召开学校就业工作例会,组织开展校内就业工作评比考核工作;

3.协助学校人事部门筛选就业工作人员,选拔校内优秀人员参与就业工作,开展针对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提升就业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密切联系省内外用人单位,协助二级学院建立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就业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工作人员实践经验;

5.组织大中型校园招聘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社会招聘活动,协助二级学院举办各类型校园专场招聘活动,为学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6.统筹全校就业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就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为学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7.科学合理安排全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举办就业讲座、就业报告会、就业竞赛、就业咨询、职涯辅导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与择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8.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学校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数据;

9.发放毕业生就业资料,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改派事宜,管理全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及时统计、核查、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数据; 

10.开展有特殊需求的毕业生群体(包括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帮扶工作,落实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工作;

11.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学校就业工作取得成绩成果,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营造学校就业工作良好氛围。

第十条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执行、落实学校就业工作规定、制度和计划,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就业工作,召开本学院就业工作例会,管理就业工作人员,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2.根据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就业工作方案、计划,参加学校就业工作例会,按时上报各项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参与校内就业工作评比考核;

3.调整本学院就业工作小组成员,落实“一把手”工程,按月考核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工作落实情况,推荐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参加校内校外培训和评优评奖活动;

4.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走访与本学院专业匹配的用人单位,建设就业基地,开展共建活动,引导毕业生到就业基地就业,推荐就业工作人员到就业基地挂职锻炼;

5.以“请进来”的方式,推荐与本学院专业匹配的用人单位来校参加大中型招聘活动,组织本学院专场招聘活动;

6.宣传、发布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推荐本学院学生到岗就业;

7.组织本学院有能力的工作人员参与就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生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就业活动赛事,密切关注本学院学生的思想状况,根据本学院学生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积极到岗位工作;

8.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工作,根据学校调查反馈数据,组织开展本学院调研工作,形成相关调研结论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

9.组织毕业生规范填写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等就业材料,初审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改派手续,收集、核对、上传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数据。

10.组织实施本学院有特殊需求的毕业生群体(包括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帮扶工作,并做好过程记录。开展本学院离校未就业学生跟踪服务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就业信息;

11.利用学校和本学院宣传平台,宣传本院在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成绩成果,做好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第四章 就业教育

第十一条  就业教育是通过就业课程、就业讲座、就业报告会、就业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提高学生职业知识、职业能力、职业品德等就业核心竞争力的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组织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开展学生就业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通过举办就业讲座、就业报告会、就业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就业教育工作,按照流程报备就业指导中心后,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章 就业指导

第十四条  就业指导是通过政策宣传、就业赛事、就业咨询、职涯辅导、求职能力培养等引导学生明确职业方向、规划职业成长路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十五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举办每年一届的“就业节”活动,通过举办就业类赛事方式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依托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工作室,邀请校外就业导师与学校就业指导老师一起以就业咨询、职涯辅导、择业指导等形式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章 就业服务

第十七条  就业服务是通过开拓就业市场、推送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举办招聘活动、落实帮扶政策、调研就业状况等方式,为学生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保障学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开拓就业市场、落实帮扶政策、政策法规宣传、调研就业状况等方式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协助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推送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举办招聘活动、有特殊需求毕业生群体(包括困难毕业生)帮扶等方式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按照流程报备学校指导中心后,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七章 就业管理

第二十条  就业管理是通过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相关就业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权益。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计划是学校就业管理的前提,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就业工作总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的制定本学院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工作承诺书的形式,向学校承诺保质按时完成学生就业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是学校就业管理的保障,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严格执行学校就业工作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问题,实行集体及个人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三条  业务指导是学校就业管理的抓手,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就业材料管理、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数据统计、就业状况反馈、就业跟踪调查等就业指导教育工作。

1.就业材料管理包括学校发放给毕业生用于就业的各类材料、毕业生提交给学校用于办理就业手续的各类材料,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在上述各类材料发放、接收、转交等环节,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整理、汇总、登记、核查等工作,保证各类资料完整与真实。

2.就业手续办理是保证学生顺利到岗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接收、审核、汇总、报交学生就业派遣和改派材料,解决解释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下,各二级学院按照数据统计填报规则,开展数据的采集、填报、统计工作,全面、精准、真实的反馈毕业生就业状况,为学校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数据。如违反工作原则,本单位集体及个人评优评先采取“一票否决”制。

4.就业状况反馈是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校组织开展的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数据与调查报告,分析与本学院人才培养等工作关联问题,将本学院改进措施、建议提报学校相关部门。

5.就业跟踪调查是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落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工作,收集、更新学生就业信息,改进反馈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是学校就业管理的保证,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开展的各类就业工作,有接受学校监督检查的义务,不落实学校就业工作,追究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

第八章 工作考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就业工作考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定时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重视目标完成,关注完成的质量与效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月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多维度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就业质量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就业工作小组及就业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就业工作小组及就业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业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学校对在学生就业工作中违反规定、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工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及山西省对高校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要求,持续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本着“精心指导、精细管理、精准帮扶”的工作理念,在保证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就业工作是包含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事务工作。

第三条  我校就业工作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执行“一把手”工程工作要求,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就业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就业工作,组长由学校党政一把手同时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就业工作副校长兼任,主要成员包括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就业工作专门服务管理机构,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统筹全校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和服务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就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工作,就业工作内容纳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同时兼任,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兼任,主要成员包括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等。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毕业生规模及学校工作实际情况,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配备就业工作专职人员。 就业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就业工作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逐步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目标和方向;

2.依据学校就业工作目标和方向,统一部署、协调全校的就业工作;

3.对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就业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工作机制体系,严管工作作风和行为,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2.根据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和实施学校就业工作计划,召开学校就业工作例会,组织开展校内就业工作评比考核工作;

3.协助学校人事部门筛选就业工作人员,选拔校内优秀人员参与就业工作,开展针对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提升就业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密切联系省内外用人单位,协助二级学院建立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就业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工作人员实践经验;

5.组织大中型校园招聘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社会招聘活动,协助二级学院举办各类型校园专场招聘活动,为学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6.统筹全校就业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就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为学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7.科学合理安排全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举办就业讲座、就业报告会、就业竞赛、就业咨询、职涯辅导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与择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8.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学校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数据;

9.发放毕业生就业资料,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改派事宜,管理全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及时统计、核查、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数据; 

10.开展有特殊需求的毕业生群体(包括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帮扶工作,落实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工作;

11.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学校就业工作取得成绩成果,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营造学校就业工作良好氛围。

第十条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执行、落实学校就业工作规定、制度和计划,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就业工作,召开本学院就业工作例会,管理就业工作人员,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2.根据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就业工作方案、计划,参加学校就业工作例会,按时上报各项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参与校内就业工作评比考核;

3.调整本学院就业工作小组成员,落实“一把手”工程,按月考核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工作落实情况,推荐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参加校内校外培训和评优评奖活动;

4.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走访与本学院专业匹配的用人单位,建设就业基地,开展共建活动,引导毕业生到就业基地就业,推荐就业工作人员到就业基地挂职锻炼;

5.以“请进来”的方式,推荐与本学院专业匹配的用人单位来校参加大中型招聘活动,组织本学院专场招聘活动;

6.宣传、发布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推荐本学院学生到岗就业;

7.组织本学院有能力的工作人员参与就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生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就业活动赛事,密切关注本学院学生的思想状况,根据本学院学生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积极到岗位工作;

8.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工作,根据学校调查反馈数据,组织开展本学院调研工作,形成相关调研结论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

9.组织毕业生规范填写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等就业材料,初审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改派手续,收集、核对、上传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数据。

10.组织实施本学院有特殊需求的毕业生群体(包括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帮扶工作,并做好过程记录。开展本学院离校未就业学生跟踪服务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就业信息;

11.利用学校和本学院宣传平台,宣传本院在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成绩成果,做好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第四章 就业教育

第十一条  就业教育是通过就业课程、就业讲座、就业报告会、就业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提高学生职业知识、职业能力、职业品德等就业核心竞争力的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组织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开展学生就业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通过举办就业讲座、就业报告会、就业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就业教育工作,按照流程报备就业指导中心后,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章 就业指导

第十四条  就业指导是通过政策宣传、就业赛事、就业咨询、职涯辅导、求职能力培养等引导学生明确职业方向、规划职业成长路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十五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举办每年一届的“就业节”活动,通过举办就业类赛事方式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依托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工作室,邀请校外就业导师与学校就业指导老师一起以就业咨询、职涯辅导、择业指导等形式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章 就业服务

第十七条  就业服务是通过开拓就业市场、推送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举办招聘活动、落实帮扶政策、调研就业状况等方式,为学生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保障学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开拓就业市场、落实帮扶政策、政策法规宣传、调研就业状况等方式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协助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推送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举办招聘活动、有特殊需求毕业生群体(包括困难毕业生)帮扶等方式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按照流程报备学校指导中心后,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七章 就业管理

第二十条  就业管理是通过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相关就业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权益。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计划是学校就业管理的前提,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就业工作总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的制定本学院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工作承诺书的形式,向学校承诺保质按时完成学生就业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是学校就业管理的保障,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严格执行学校就业工作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问题,实行集体及个人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三条  业务指导是学校就业管理的抓手,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就业材料管理、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数据统计、就业状况反馈、就业跟踪调查等就业指导教育工作。

1.就业材料管理包括学校发放给毕业生用于就业的各类材料、毕业生提交给学校用于办理就业手续的各类材料,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在上述各类材料发放、接收、转交等环节,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整理、汇总、登记、核查等工作,保证各类资料完整与真实。

2.就业手续办理是保证学生顺利到岗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接收、审核、汇总、报交学生就业派遣和改派材料,解决解释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下,各二级学院按照数据统计填报规则,开展数据的采集、填报、统计工作,全面、精准、真实的反馈毕业生就业状况,为学校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数据。如违反工作原则,本单位集体及个人评优评先采取“一票否决”制。

4.就业状况反馈是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校组织开展的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数据与调查报告,分析与本学院人才培养等工作关联问题,将本学院改进措施、建议提报学校相关部门。

5.就业跟踪调查是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落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工作,收集、更新学生就业信息,改进反馈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是学校就业管理的保证,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开展的各类就业工作,有接受学校监督检查的义务,不落实学校就业工作,追究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

第八章 工作考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就业工作考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定时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重视目标完成,关注完成的质量与效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月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多维度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就业质量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就业工作小组及就业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就业工作小组及就业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业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学校对在学生就业工作中违反规定、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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