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中“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要求,同时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意见,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特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标与原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目标,是通过了解我校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状况、专业技能情况、专业知识运用、综合能力发挥、工作适应程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意见等内容,反馈我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各二级学院和与毕业生就业密切关联的教育、培养职能部门,多部门联动,有针对性地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 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反映毕业生就业情况,为教育教学的改革反馈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实现学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第二章 方法与内容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主要方法为结果反馈、改进反馈,通过反馈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有效利用。
第四条 结果反馈主要内容为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获得的调查数据及形成的调查报告。
第五条 改进反馈主要内容为通过对调查数据及调查报告的分析与研究,提出改进方案和改进建议。
第六条 就业指导中心是毕业生就业状况结果反馈机构。
第三章 工作与职责
1.主要工作: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质量、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用人单位需求调查工作,收集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形成调查报告 。
2.主要职责:准确地将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数据及调查报告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与学生就业密切关联的教育、培养职能部门。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及与毕业生就业密切关联的教育、培养职能部门是毕业生就业状况改进机构。
1.主要工作:接收就业指导中心反馈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针对调查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形成改进方案和改进建议。
2.主要职责:改进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反映出的与本学院、本部门工作相关问题,跟进向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化改进建议。
第四章 保密与考核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及与毕业生就业密切关联的教育、培养职能部门所接收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数据及调查报告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数据,未经允许,不得外泄和公布原始数据,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是持续改进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及与毕业生就业密切关联的教育、培养职能部门可将改进成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及与毕业生就业密切关联的教育、培养职能部门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