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就业政策及有关规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
(二)落实《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授课任务,参加课程教研活动,优化教学内容,丰富课程体系;
(三)举办就业专题讲座、报告会,开展在校生生涯辅导,为学生就业发展提供系统的指导和服务;
(四)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和就业招聘信息,多渠道、多方式、多途径为学生就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及宣讲会活动,组织毕业生参加学校校园招聘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岗位;
(六)收集、审核、统计毕业生就业材料,监测毕业生就业状况,及时更新、上报毕业生就业异动情况及相关数据;
(七)开展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社会评价跟踪调查工作,了解毕业生表现和培养质量并及时反馈教学,根据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及时研究和改进教学环节的评估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
(八)做好困难毕业生的精准帮扶和就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总结工作;
(九)根据学校和就业创业中心安排,完成其他就业工作。
二、创业工作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针政策。定期召开创新创业主题班会、讲座、沙龙、论坛等。
(二)负责选拔、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和团队进行月度路演,入驻实践基地;
(三)负责筛选优秀用人单位签订双创合作基地协议,并定期互动,组织研讨会、参观、讲座等;
(四)发掘适合本学院各专业的优质创新创业导师,计入创业导师数据库;
(五)定期选拔推荐学生创业团队参加创客集市,发掘和培养优秀创业项目及团队;
(六)协同中心制定和完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七)全面执行学校创新创业帮扶制度,建立健全本学院的双创帮扶体系档案;
(八)主持本学院创新创业协会日常工作;建立创新创业学生档案,回访毕业生创业情况,收集创业典型事迹;
(九)指导本学院学生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培训;
(十一)根据学校和就业创业中心安排,完成其他创新创业工作。
三、校企合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校有关校企合作发展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二)制定及修订学院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工作各项工作制度;
(三)积极与机关事业单位、行业龙头企业、省内外百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事务的交流,维护和发展校企合作关系;
(四)开发与学院专业契合度较高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就业基地,并推动基地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五)配合学院领导做好校企活动的组织和具体事务;
(六)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活动信息、工作动态等的宣传和统计;
(七)做好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企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备份和归档工作;
(八)参与学院的校企合作项目谈判、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
(九)根据学校和就业创业中心安排,完成其他校企合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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