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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教学与管理人员海外交流访问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9-11-8   阅读:1233次    
 

一、范围与性质

(一)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与管理的国际化是重要组成方面。为促进学院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我院的海外交流学习活动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指导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教学与管理人员参加校际交流项目。

二、项目内容与确定

(一)海外交流项目是指学院与海外院校或机构建立正式交流关系而确定的活动项目,内容包括进修学习、双边交流、学术会议、考察访问、合作研究等,项目时间以短期为主,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学院在与海外院校的合作交流中产生的同类项目应统一纳入海外交流资源管理,由外事办负责协调。

(三)外事办根据学院发展和学科培养计划与各部门共同选择每学年的海外交流项目,经学院批准后实施。外事办根据项目目的和专业能力需要与教师工作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下发项目通知。

(四)项目通知中需说明教师海外交流的基本内容、接收院校或机构的基本情况、对参与交流人员的要求、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

三、选派程序

(一)海外交流访问项目遵循“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派。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推荐,教师工作处审核后报请学院讨论批准。

(二)学院对批准的交流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派出。

(三)被选派人员有义务遵守学院规定,并与学院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履行协议内容。

四、经费使用

海外交流访问活动通常分为学院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对层次较高、针对性强且机会难得的项目,经学院同意,可灵活增加个人部分付费名额。因个人需要且本人自愿全额付费参加项目活动的人员仍需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外事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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