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在学院董事会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山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指导下,由我院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所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团结和组织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及一切热心于思想政治教育同志们,研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特点和规律,总结和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实现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发挥好服务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
2、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特点和规律,研究我院思想政治工作适应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新途径、新举措。
3、总结交流和推广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经验,为学院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4、负责举办学术年会和会员培训活动,提高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研究;组织评选我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和经验材料;向全国和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各种学术会议推荐优秀论文。
5、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反映会员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参与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有关活动,承担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下达的研究课题。
7、开展社会考察活动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编写思想政治工作有关资料,编辑出版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专辑。
第四条 本会坚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本会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课题、新挑战开展深入研究,注意理论研究成果在实际中的运用和推广。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和热心思想政治教育的行政管理干部、教师,都可加入本会。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接受和利用本会的书刊资料。
3、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和倡议。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三个育人的本领。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努力从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并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和信息、资料。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结合学院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运用于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推进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修改学会章程。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讨论决定本会今后几年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由热心学会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组成。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本会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研究工作规划,制定工作安排,领导秘书处工作。
3、主持召开年会和开展其它学术活动。
4、筹备召开下一届全体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理事会设会长1人,名誉会长1人,副会长5人,常务理事8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本会的重要事宜。
第十条 研究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经理事会研究,设置若干专业研究小组。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1、学院拨款;
2、有关部门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交纳省高校研究会团体会费;召开研究会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参观考察活动;购置音像、图书资料;编印研究成果文集;表彰奖励等。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