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文章作者:党委   发布时间:2011-11-1   阅读:4846次  
 
 

山西工商学院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党委关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工商党字(201125],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第三条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聘请监督员条件是:可以由不担任党内职务的纪检委员或党员担任,有较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水平;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的职责是: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全程监督;督查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公开方式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督查党务公开的宣传工作、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反馈处理流程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监督检查小组的座谈会,听取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可采取书面、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监督检查办法。(一)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每季度或半年督查一次,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设立党务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党员的投诉。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投诉地址:综合楼2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 2218130                    

第七条  根据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进行专题研究或跟踪调查,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检查小组反馈。

  

 

 

      山西工商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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