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山西工商学院党委关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工商党字(2011)25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第三条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聘请监督员条件是:可以由不担任党内职务的纪检委员或党员担任,有较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水平;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的职责是: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全程监督;督查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公开方式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督查党务公开的宣传工作、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反馈处理流程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监督检查小组的座谈会,听取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可采取书面、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监督检查办法。(一)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每季度或半年督查一次,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设立党务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党员的投诉。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投诉地址:综合楼2楼纪委办公室
电话: 2218130
第七条 根据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进行专题研究或跟踪调查,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检查小组反馈。
山西工商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