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及时,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借款”是本学校员工为办理日常业务所需借用的款项。包括:1.差旅费借款;2.因工作需要开支的招待费借款;3.零星购物借款;4.其他临时性借款。
二、审批流程
1.二级学院经费借款审批依照《二级学院经费划拨及管理办法》执行。
2.学校借款由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必须标明计划还款日,不得为空。
1.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财务处报账;
2.因工作需要开支招待费的,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财务处报账;
3.其他临时借款,如购买办公用品、维修费等,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财务处报账。
四、催款流程
1.借款人必须按计划还款日还款或办理报销手续。未按期还款或报销的, 财务处于每周一上午下发通知公告进行催款。
2.借款人在收到催款通知后5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财务处有权实施工资缓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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