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 — 财务处
 
山西工商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版)
文章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7-7   阅读:1544次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报销制度,保障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下设所有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2、在出差前,出差人员根据工作安排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出行。

      3、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出差审批表》中审批的交通工具出行。出行审批确定后所需的车票、飞机票应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订购。

      4、出差期间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有效票据随城市间交通票据一同报销。

      5、未按审批要求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2、住宿费标准依据岗位级别和区域分布进行确定。具体标准见内网资料下载《山西工商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                                                                  

      3、住宿费执行标准限额内,凭有效票据如实报销的原则,超出标准部分自理。无有效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执行定额包干办法。如部分随行人员,接待单位不安排伙食的,按定额包干办法执行。

      4、教职工在市内或邻近市区内办事,不发放伙食补助。

(四)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免费交通工具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3、教职工在市内或邻近市区内办事,市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如实报销。

四、其它公派情况

(一)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培训,报销时需提供参加会议的通知文件复印件。如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收取会务费或培训费,会议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如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经学校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类竞赛的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按照学校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内参加各类比赛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

(三)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包含社会实践)或到外地高校进修、培训、到外地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及国内外访学的教职工,工作或学习期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山西工商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教职工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报销,不按此办法执行。

(四)学校招生宣传期间的差旅补助标准另行规定,不按此办法执行。

(五)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外出学习或活动,费用由活动组织部门报销,不列入个人报销补助范围。

五、报销程序

(一)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参加会议或学习,本人持会议文件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预计费用超过两千元可到财务处借款,费用严格按照审批表填写标准据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须在返校后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统一格式粘贴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有效凭证)并附《出差审批表》,经所属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可先到财务处预审报销凭证,再由院领导办理审批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教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二)出差期间,事前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滞留处理个人事宜。事前经相关领导批准,就近处理个人事宜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处理个人事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七、本办法从2016年7月7日起执行,原工商院[2012]25号文件:《山西工商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西工商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内网资料下载)

2、出差审批表(内网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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