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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基建处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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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基建处   发布时间:2016-8-24   阅读:1471次    
 

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归档资料的内容

(一)前期文件

1、动迁文件。

2、立项依据性文件。

3、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

4、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

5、设计任务书及批复。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8、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交警、绿化等审批文件。

9、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10、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

11、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12、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13、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二)综合性文件

1、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预算。

4、施工组织设计。

5、开、竣工报告。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三)施工过程文件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四)监理文件

1、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

2、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竣工验收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施工勘探、设计单位验收报告。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

1、施工图纸由基建处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签发相应数量的图纸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审计人员。

2、工程建设资料统一由基建处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工程管理、审计人员等)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主动地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基建处兼职档案员存档,严禁拖延或不移交。

3、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重点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工作:

(1)由基建处领导负责催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规定的完整竣工资料。

(2)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交资料达到档案移送标准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基建处兼职档案员签收。

(3)对于施工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凡不符合基建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和要求的,基建处兼职档案员有权拒收,并要求限期整改。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兼职档案员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建设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图纸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完毕,填写移交目录后移交学校档案馆。

三、对损毁、丢失档案资料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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