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施工现场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的口头承诺,事后应马上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3、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有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费用的具体内容。
4、设计变更一般由建设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通知设计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并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5、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处领导、资料室、预决算员和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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