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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基建处   发布时间:2016-8-24   阅读:982次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方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各工种在施工前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类特种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检查,纠违章、查隐患,发现问题,制定“三定”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3、工程在施工时,为了确保行人安全,通道上方搭设防护棚,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并着重做好防止高空物体打击的各种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安全“三宝”。

4、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标准应及时进行纠正。由安全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5、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达到安全条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

(2)对于事故易发区,设置专项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3)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6、项目经理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7、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送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8、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对作业班组、人员等做好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9、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

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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