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山西工商学院关于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规定》,制定山西工商学院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小型室外工程、专业工程合同(协议)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管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的程序
工程设计、勘察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小型室外土建、安装工程与专业工程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均由预算负责人拟定,分管处长审核,报校长审批后,加盖山西工商学院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将合同发放到合作单位、处室档案管理人员及预算负责人处。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移交至处室档案资料管理员处。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与合同内容实施合同,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处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
3、处室领导及预算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分别办理有关设计和勘察费用、材料设备款、工程款、监理费、审计费用等的支付事宜。
4、由经办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合同重大失误,或者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导致合同实施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程工期、造成损失的,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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