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就函〔2019〕1号
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三)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低保证》、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1);
《低保证》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低保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扶贫办公章)。截图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提交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家庭成员姓名的《残疾证》;
《残疾证》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残疾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残疾高校毕业生《残疾证》;
5.特困人员: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出具特困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国家开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二级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格及其申报材料;
(三)二级学院为毕业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银行卡-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文件;
(四)二级学院将学生申报材料及学院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提报就业创业中心;
(五)就业创业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校网或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就业创业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太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市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后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所提供的建设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中。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宣传,扎扎实实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力争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到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到政府的关爱。对虚报、套取求职补创业资金的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经查实虚报冒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各二级学院提交毕业生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名称+申请人序号+申请人姓名+补贴对象”,申请人序号按照前述“申请人资格证明”中的顺序编列。例如山西工商学院-1-XXX-Y,即XXX表示学生姓名,Y表示(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2.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4.特困人员5.残疾高校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各二级学院提交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二级学院名称+2019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学生人数”,纸质材料按申请人序号排序提交。
(四)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至至就业创业中心,联系人:吕宁,联系电话:2531258,邮箱:1341028551@QQ.com。
附件:1.生活保障证明
2.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就业创业中心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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